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校本部在籍普通本科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学费“减、免、缓”交的手续。
(二)滨江学院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学费缓交的手续。
二、额度与标准
(一)每学年“减、免”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学校本部实收学费总额的1%以内,实行专款专用。
(二)“减、免”交学费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减免本学年全额学费,乙级减免本学年学费2000元,丙级减免本学年学费1000元。减免人数的具体比例由各院掌握。
三、申请条件
(一)学校本部学生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家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高中、高校就读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灾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其它情况经学校认定可以申请学费减免者。
(二)学校本部、滨江学院学生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缓交:
1.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学费短期内无法凑齐者;
2.因其它原因学费不能一次缴清者。
四、审批程序
(一)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表》,并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学费者,应注明缓交金额和最后交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补交学费工作由各院负责落实。
(二)各院成立评议小组,成员中应包括部分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三)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及其它表现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初步确定出享受对象及其类别(分减、免、缓三类)、金额。
(四)各院召开院务会议研究审批。各院确定享受对象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减、免、缓”交学费的汇总表,由院主管领导签章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备案。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学费一律只缓交不减免。学校本部学生可在缓交学费期限内,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具体程序及要求和其他在校学生相同。
五、相关要求
(一)“减、免、缓”交学费工作要与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院应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二)申请并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的经济状况,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立即取消其“减、免、缓”交学费资格,限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金额,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申请学费“减、免、缓”交的学生经批准后,方可报到注册。申请缓交学费者若到期无正当理由仍未交清学费的,将取消其报到注册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并如数追缴其己享受的全部款项:
1.学习不努力,本学年有重修课程的;
2.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3.生活不俭朴,参加高消费活动,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的;
4.上学年度尚欠交学费的;
5.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6.拒绝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学校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申请休学的学生根据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院在实施“减、免、缓”交学费办法中,要加强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减、免、缓”交学费工作,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七)《浙江中医药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表》请到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各辅导员处领取,并于2011年11月25日之前分别交给各自辅导员老师,逾期将不再办理。
学费减免缓.rar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