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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作者:     来源: 教科办    点击: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3号,见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9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本次验收范围为2022年及之前获准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未能按计划完成或成员变更等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教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3、本次必须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逾期将按规定对课题项目予以撤销。

二、验收要求

1、2022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仍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99号)结题要求开展结题工作;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项目类型需提交相应的成果佐证材料:

(1)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主编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教材,并应用于本校研究生教学。结题佐证材料为正式出版(或即将出版、自编)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2)案例库建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及其他相关的讲义、课件、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情况等材料,并提交作者授权书,同意入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案例库供研究生教学使用。每个案例建设项目应包含10个案例。

(3)课程思政专项负责人需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含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和教学方法等)、教学设计文案、教学日历、1课时公开课完整授课视频(课堂实录),公开课展示照片及研究生评价等。

(4)校级其他项目在完成研究目标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或出版专著,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校级以上项目和校级重大招标项目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杂志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校级一般项目应在三级及以上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或入选各级研究生教学教育会议论文1篇。结题佐证材料论文复印件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的相关字眼;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3份,要求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经过学校计财处审核、盖章;②成果佐证材料1份;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1份。

以上《结题报告》、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四、验收时间安排

1、8月22日前,各课题负责人将验收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或部门。

2、9月1日前,学院收齐材料后,将相关信息汇总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所有项目的结题报告、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归档审核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五、联系方式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科办:毛老师

联系电话:61766003,邮箱:737259639@qq.com

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结项工作并及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附件: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研究生教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4.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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