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广泛动员学生申报,经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现拟推荐本部徐雯雯等35位同学、滨江学院王婷婷等9位同学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审。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