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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提升资助对象的综合素质,构建物质资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忘忧·筑梦”2024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建档的资助对象;
(二)发展性资助项目以团队申请(以团队申请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申报。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者一般须为参加2024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助对象;
(三)原则上每位资助对象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发展性资助项目。二、资助项目
(一)理论研究类
1.五育并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研究;
2.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大学生的影响研究;
3.资助对象认定方式方法的创新研究;
4.高校精准资助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研究;
5.高校发展性资助的方法与途径研究;
6.电信网络诈骗现状调查与研究;
7.数字化赋能高校资助育人路径研究;
8.助力浙江山区海岛县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探索研究;
9.大学生生活热点话题及观点的调查与研究。
(二)社会实践类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的红色实践活动,探寻革命足迹,开展理论宣讲、爱心课堂和社会调研;
2.招生宣传、感知就业、服务社会等相关的社会实践;
3.以关爱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为重点,开展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情陪伴等关爱活动;
4.助力浙江山区海岛县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资助政策宣传、中医药文化下乡、心理健康提升训练等实践活动;
5.立足家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针对教育文化、医疗健康、基层治理、环境卫生等领域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和相关实践,助力家乡建设。
(三)文化宣传类
1.有助于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实践活动;
2.有助于推动学校资助文化建设的相关创作或者宣传;
3.有助于中医药文化挖掘、传承、弘扬的校内外宣传实践活动;
4.资助育人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
5.厚植乡村文化自信,挖掘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媒体、文创设计与开发等。
(四)能力提升类
1.学业提升: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提升工程,制定可操作性强、可持续性好的学业提升举措,学业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升20%以上;
2.升学创业:积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创业,树榜样、立标杆,积累知识、积蓄能量,成功考上硕士研究生或创业(参考毕业生就业认定中关于创业的认定办法);
3.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科技竞赛、学术研究等各类科技创新实践,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参考《浙江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浙中大发〔2021〕46号)、申请发明专利或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等;
4.国际交流:积极参加大学间国际交流项目,拓宽国际化视野,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五)突出贡献类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校园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或社会引起积极反响,得到老师和同学肯定的,可以在2024年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或结题时凭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后直接立项。
学生可根据以上选题方向进行申报,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一)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请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二)对于立项的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学校给予2000~3000元/项的资助,国际交流项目按学校资助办法规定资助5000~10000元/项;
(三)除国际交流项目外,其余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50%资金。校级项目结题后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在规定资助经费基础上可择优追加项目经费,以鼓励优秀项目进一步拓展深化;
(四)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本部、滨江分开填报)和汇总表(附件3),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学院审核;
(二)学院将成立发展性资助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学院将评选出12个拟推荐校级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归属,本部12个,滨江1个,项目成员不受限制),并公示3个工作日。院级项目数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五、材料提交
申报学生于6月11日16:00将项目的《申请书》(电子稿)、《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4A223刘老师处,邮箱:656056399@qq.com,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