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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作者:     来源: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点击:

各所室:

为深入贯彻学校“十四五”规划,奋力开创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新局面,牢固树立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有效推进学科影响力实质性提升,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现启动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具体要求参照《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50号)(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资助方式

(一)事先资助

《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队伍建设类及科研平台类目标任务,允许团队或个人认领目标任务、申请事先资助。


(二)事后资助

2022年6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团队或个人申请事后资助。


三、材料要求与提交

(一)申请事先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附件2)、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7月12日11:00前发送至邮箱yxyky@zcmu.edu.cn,同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4A217。上一轮申报中已提交事先资助申请的团队或个人已备案,如不涉及申报书内容修订,本轮申报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注意:人才培养类、学术论文类和社会服务类业绩一般申请事后资助。


(二)申请事后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附件3)、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于7月6日11:00前发送至邮箱yxyky@zcmu.edu.cn,纸质版一式壹份同时提交至4A217。注意:如上一轮事后资助专项有立项,本次重新申报事后资助专项,需将上一轮结题后方可再申请(同一篇论文可用于上一轮验收和本轮再申报),本轮申报的申请书(附件3)和上一轮的验收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可同步提交。具体验收要求可参照http://zyyoa.zcmu.edu.cn:5009/zftal-zhbgpt-web/ggfw/tzgg/ckGgll.zf?layout=default&id=101667879155833419

1. 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人才培养类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 队伍建设类、科研平台类、科研项目类、社会服务类成果:需提供相关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 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论文原文复印件、学校文献检索中心出具的《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三)申请事先资助的专项,学院将组织专家论证,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推荐,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申报工作,做好相关文件的传达与解读、组织好申报;务必本着对学科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目标达成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与严格把关。


四、联系方式

学科办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6633171

联系地址:滨文校区23-605

E-mail:xkb@zcmu.edu.cn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1768136

联系地址: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7

E-mail:yxyky@zcmu.edu.cn


附件1:《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

附件3:《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

附件4: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3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4 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 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验收申请书.doc